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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国际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2020-10-30 11:59  

 

重庆科技学院国际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际学生公寓管理,积极维护国际学生公寓安全、卫生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国际学生公寓居住的国际学生。

第三条 国际学生应服从国际学院和公寓管理部门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利用国际学生公寓从事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校规校纪的活动。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四条 国际学生公寓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国际学院负责审批入住,公寓物业管理中心负责住宿管理和设施维护。

第五条 国际学生公寓不额外提供夫妻、子女等家属用房。

第六条 国际学生入住时应凭护照和录取通知书在公寓一楼服务中心领取房间钥匙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入住指定房间。国际学生不得私自转让、转租房间,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入住资格。确需调换房间者,应于每年6月初或12月初填写《重庆科技学院国际学生住宿调整申请表》,经国际学院和公寓物业管理中心同意,结清相关费用后,方可调换。

第七条 国际学生不得转借、私配公寓房间钥匙,若有遗失或损坏,请向公寓一楼服务中心反映,由公寓物业管理中心负责配备、修复或调换,费用由国际学生承担。国际学生因毕业、退学等原因退房时应交还钥匙。

第八条 国际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结清住宿费,否则将被取消入住国际学生公寓的资格;因毕业、结业、退学、开除、休学、转学、离境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应同时结清住宿费、水电费、赔偿费、维修费等,其中住宿费按照一学年10个月计算,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九条 国际学生应配合学校对国际学生公寓的统一住宿管理,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房间时,国际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工作。

第十条 由学校签署协议免除住宿费用的国际学生,因违反公寓管理规定被取消公寓住宿资格者,由本人自行解决住房,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三章  公寓秩序管理

第十一条 国际学生应使用本人校园卡刷卡进出公寓,一人一卡,不得使用他人校园卡或无卡进出,严禁以攀爬围墙、护栏或窗户等非正常手段强行进入公寓。

第十二条 国际学生公寓实行作息时间管理,时间为每日23:00至次日7:00,晚于23:00返回公寓者应在公寓一楼服务中心登记,国际学院将对未经批准晚归的国际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当月晚归次数达2次,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3次将取消校内住宿资格。拒绝登记或虚假登记者将于核实后取消住宿资格。

第十三条 国际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保持公寓安静,不得在公寓内大声喧哗、制造噪音、播放音乐等影响他人休息,一经发现,视情况做出相关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国际学生不得在公寓内留宿非本宿舍人员。因擅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造成其他同学或集体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者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国际学生应爱护公寓设施和物品,公寓设施发生损坏的应及时向公寓一楼服务中心报修,并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相应维修或赔偿费用。蓄意破坏公寓设施者,一经核实,应于两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维修或赔偿费用,情节严重者,给予严重警告,取消国际学生公寓入住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

第十六条 严禁在国际学生公寓内开展营利性商业活动、喂养宠物、有碍他人的球类活动等。

第十七条 国际学生应听从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妨碍其开展工作,杜绝顶撞、辱骂、人身攻击公寓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国际学生因实习、旅游或其它原因长期外出时,应切断室内电源、水源并报告所在培养学院及公寓一楼服务中心。

第十九条 公共厨房仅供入住公寓的国际学生使用,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2:30。如在非开放时间需使用公共厨房,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国际学院申请。国际学生应爱护公共厨房设施,主动维护公共厨房卫生,不得私自挪用公共厨房内公用物品,一经发现,视情况做出相关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国际学生应接受保卫处、外事处(国际学院)、所在学院开展得安全、防火、防盗教育,并配合相关活动的开展。

第二十一条 国际学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维护学生公寓安全秩序。发现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等措施;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国际学院和公寓管理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国际学生不得在公寓内存放或焚烧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私自移动或损害消防器材,不得在公共区域内堆放物品。

第二十三条 在国际学生公寓内有下列行为的,将给予暂扣违规物品,造成损害的赔偿经济损失,视其情节按照校规校纪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乱接电源、私拉电线或网线;

(二)使用如电热毯、电热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使用煤(汽)油炉、酒精炉(灯)、液化气炉等;

(四)燃烧废弃物;

(五)饲养宠物;

(六)其他不安全的用火用电行为;

(七)损坏公用设施。

第二十四条 在国际学生公寓内有下列行为的,将依据校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

(一)聚众赌博;

(二)酗酒闹事;

(三)中国法律界定的吸毒贩毒行为;

(四)打架斗殴、损害他人人格、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五)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或有毒有害物品;

(六)偷盗公私财物,敲诈、勒索、骗取他人财物;

(七)公共场所进行宗教聚会活动,或是有辱他人宗教信仰;

(八)高空抛物;

(九)中国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国际学生公寓实行不定期卫生检查制度。国际学生房间内由在住国际学生自行打扫,入住国际学生应保持房间干净、整洁,卫生脏、乱、差的房间,视情况做出相关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国际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尊重、珍惜工作人员劳动成果,保持走廊等公共区域“24小时无垃圾”;室内垃圾直接倒入卫生桶内,袋装垃圾及时放置指定垃圾堆放点。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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