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职责 |
1.负责制定教育国际化发展规划,统筹全校外事活动,审批和监管国(境)外机构、人员来校开展合作交流和校内师生出国(境)外开展合作交流事宜;负责审核和报批国际会议;审核、管理国际合作协议;负责校内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审查与监管。 2.国际合作渠道建设。负责组织与国(境)外机构的合作交流工作,为二级单位与国(境)外机构或人员开展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提供外事服务。 3.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负责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的申报与管理,跟踪落实团组出访成果。 4.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牵头与国(境)外高校建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统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报,负责项目运行中的外事管理与服务。 5.师生公派出国管理。负责教师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和学生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申报、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与国(境)外高校交流项目的建立与管理。 6.国际学生招生和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国际学生来校学习与交流项目,统筹国际学生招收工作;负责国际学生的外事管理工作。 7.国际汉语推广工作。负责申报孔子学院、孔子课堂、对外汉语教学项目,建设和管理学校对外汉语教学基地、孔子学院、孔子课堂,负责对外汉语教师的选派和管理工作。 8.海外引智工作。负责国家、地方海外引智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结项组织,指导海外引智项目的实施;负责外国专家的外事管理和生活管理。 9.港澳台事务管理。负责建立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机构或人员的合作与交流渠道;负责审核、报批和监管校内人员与港澳台机构或人员开展合作与交流。 10.负责归口管理国际学院开展工作并提供外事服务。 11.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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