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
为鼓励支持学生参加学校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不断提升国际视野与国际竞争力,根据学校《普通本科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办法》(重科大发〔2025〕96号)和《研究生出国(境)学习与学术交流管理办法》(重科大发〔2025〕98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及资助范围
(一)评审范围
在2024-2025学年期间参加学校组织实施或认可的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并学成返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可自愿申请。项目范围包括:
类别一:与国(境)外合作高校开展的学分互认项目;
类别二:学生赴国(境)外参加短期学习交流项目;
类别三:研究生参加国(境)外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举办的国际学科竞赛或国际学术会议。竞赛主题或会议内容应与研究生研究方向基本一致。
已获得当年度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不可重复申请本资助;已获得国家或市级单位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资助,或国(境)外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资助者,不再享受学校专项资助;同一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原则上不享受学校重复资助;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本项目资助。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按照学校《普通本科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办法》和《研究生出国(境)学习与学术交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符合条件的本科生或研究生于2025年10月30日17:00前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重庆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
(2)《重庆科技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学习与学术交流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
(3)相关支撑材料原件(核实后退还学生)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学习交流期间成绩单、荣誉证书、社会实践证书;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论文收录或发表证明(如IE检索报告)等。
(二)学院审查
培养学院负责审核学生资格及申请材料,在每一份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审核一致”并加盖学院公章。所在学院按推荐顺序确认推荐资助学生名单,于2025年11月5日(星期三)17:00前将签字盖章后的学院汇总表(见附件3)、学生申请材料及其他支撑材料复印件,统一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厚德楼H225室)。不接收学生个人申请。
(三)学校评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后提交至学校评审。
(四)公示及发放
审定通过后的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执行资助。资助发放按照学校相关资助管理制度,一次性核发至学生本人。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
2.重庆科技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学习与学术交流资助申请表
3.重庆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申请汇总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5年10月28日
(联系人:彭雪莹 联系电话:6502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