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函〔2019〕35号
各学院:
为提升学校的国际化办学水平,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能参与国际竞争的高素质国际化人才,支持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公派留学项目出国(境)学习交流,根据《重庆科技学院本科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暂行办法》(重科院〔2015〕20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2019学年本科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及资助范围
(一)评审范围
符合《重庆科技学院本科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暂行办法》规定,在2018-2019学年参加学校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并学成返校的本科学生,可自愿申请;获得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不可重复申请本资助。
具体项目如下:
项目名称 |
类 型 |
台湾中央大学项目 |
学分项目 |
墨西哥维拉克鲁斯大学项目 |
学分项目 |
阿根廷国立利特瑞尔大学项目 |
学分项目 |
韩国国立庆北大学项目 |
学分项目 |
韩国岭南大学项目 |
学分项目 |
韩国国立昌原大学项目 |
学分项目 |
美国伯特利大学游学项目 |
短期培训 |
英国牛津大学寒假访学体验项目 |
短期培训 |
中波大学联盟暑期青年夏令营项目 |
短期培训 |
(二)资助额度
按《重庆科技学院本科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评审程序
(一)申请学生填写《重庆科技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原件(核实后返回)、复印件,向所在学院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8日17:00点;
(二)学院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材料原件返回学生,将签字盖章后的《重庆科技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和支撑材料复印件报送外事处;
(三)外事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后提交至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学生名单,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五)评审基于同一类别项目的学生个人综合得分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的计算依据为学生在国(境)外学习交流期间成绩绩点、科技文化创新成果、外语水平能力、实习报告、推荐信及获奖情况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者外语水平较高的学生。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科技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
外事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
(联系人:曾诗岚 联系电话:650222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