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函〔2017〕18号
关于开展2016-2017年本科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提升学校的国际化办学水平,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中国情怀、能参与国际竞争的高素质综合性人才,支持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公派留学项目出国(境)学习交流,根据《重庆科技学院本科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暂行办法》(重科院〔2015〕207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16-2017年出国(境)学习交流本科学生资助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及资助范围
(一)评审范围
参加学校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符合《重庆科技学院本科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暂行办法》规定,且在2016—2017学年学成返校的本科学生,或是2016—2017学年在国(境)外攻读学位的2+2、3+1、4+1的学生,均可自愿申请。
具体涉及的项目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备注 |
1 |
墨西哥维拉克鲁斯大学项目 |
交换项目 |
2 |
丹麦奥胡斯海事技术学院 |
交换项目 |
3 |
阿根廷国立利特瑞尔大学项目 |
交换项目 |
4 |
韩国国立庆北大学项目 |
交换项目 |
5 |
韩国岭南大学项目 |
交换项目 |
6 |
韩国国立昌原大学项目 |
交换项目 |
7 |
英国亚伯大学项目 |
学位项目 |
8 |
英国斯旺西大学项目 |
学位项目 |
9 |
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项目 |
学位项目 |
10 |
美国杰克逊州立大学 |
学位项目 |
11 |
新西兰国立理工学院项目 |
学位项目 |
12 |
英国名校项目 |
学位项目 |
13 |
暑期赴美带薪实习项目 |
短期交流项目 |
14 |
暑期赴新西兰带薪实习项目 |
短期交流项目 |
15 |
美国伯特利大学游学项目 |
短期交流项目 |
(二)资助额度
按《重庆科技学院本科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评审程序
1.学生填写《重庆科技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原件(核实后返回)和复印件,向所在学院学生办公室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 18日17:00;
2.学院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材料原件返回学生,将签署意见的《重庆科技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和支撑材料复印件报外事处;
3.外事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后提交至评审委员会评审。
4.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学生名单,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5.评审基于同一类别项目的学生个人综合得分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的计算依据为学生在国(境)外学习交流期间成绩绩点、科技文化创新成果、外语水平能力及获奖情况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者外语水平较高的学生。
联系人:曾诗岚 联系电话:65022514
外事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
《重庆科技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