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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大学教育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时间:2026-05-25 14:11 点击数:



 

重庆科技大学

教育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一条  学校教育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育对外开放工作议事机构,负责研究、决策、协调学校教育对外开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第二条  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校长、党委专职副书记、分管外事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保卫部发展规划、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招生就业处、科技处、计划财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成员根据学校机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第四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对外开放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决定、文件精神等;

(二)贯彻落实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对外开放的工作要求;

(三)全面领导、统筹谋划学校教育对外开放工作;

(四)研究制定学校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目标、建设规划、激励机制与评估体系;

(五)研究决定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

(六)听取年度学校教育对外开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一年度工作任务。

第二章  会议规则

第五条  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分析学校教育对外开放工作开展情况并研究部署下一年度工作任务。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研究处理教育对外开放工作重大或突发性问题。

第六条  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征集二级单位意见,或根据领导小组组长(或由其委托的副组长)要求提出建议,并报组长审定。

第七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联席会议由组长(或由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召开。全体会议原则上由全体成员参加,会议列席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报组长确定;联席会议,由负责相关工作的成员参加。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委托相关人员参会。

第八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及参会成员会签后,由组长签发;其中会议要求报学校研究审批的议题,由组长(或副组长)指定单位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  会议决定事项或工作部署由相关二级单位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条  领导小组成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授权,不得泄露会议讨论内容、过程和结果。

第三章  日常工作规则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教育对外开放工作体制、机制及制度建设,协调开展全校教育对外开放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将业务工作中涉及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信息和重大活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联系,并指定一名联络员与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联系。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沟通工作,协调事项,通报情况。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本规则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教育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重庆科技大学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2510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