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大学
国际学生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吸引优秀国际学生来校学习,提高国际学生教育质量,规范学校国际学生校长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教育部、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奖学金项目的立项和监督工作;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发放等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 奖学金类别及期限
第四条 资助学生类别和标准如下:
(一)非学历生
1.语言进修生新生奖学金,一等奖0.8万元/人·年;二等奖0.5万元/人·年;三等奖0.2万元/人·年。奖学金发放等级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评审确定。
2.项目生奖学金,根据具体项目约定进行。
(二)学历生
1.国际学生本科生新生奖学金0.9万元/人·年,面向国际学生全体本科新生发放。
2.国际学生本科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2万元/人·年,发放比例为当年学校自费国际学生本科生人数的15%以内;二等奖0.9万元/人·年,发放比例为当年学校自费国际学生本科生人数的50%以内;三等奖0.5万元/人·年,发放比例为当年学校自费国际学生本科生人数的35%以内。奖学金等级根据学生入校后学习情况和表现情况评审确定。
3.国际学生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1.5万元/人·年~2.0万元/人·年,奖学金发放额度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评审确定。
4.国际学生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2.0万元/人·年;二等奖1.8万元/人·年;三等奖1.5万元/人·年,奖学金等级根据学生入校后学习情况和表现情况评审确定。
5.国际学生突出表现奖学金1.0万元/人·年,10个名额,每年度在国际学生全体学历生中择优评审确定。
第五条 奖学金期限为1年。
第三章 奖学金申请
第六条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心健康;
(二)对华友好,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国际学生自费学历新生和进修生、已在学校正式注册学习的国际学生自费学历生和进修生;
(四)未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及中国其他奖学金。
第七条 奖学金的申请时间
(一)新生
申请者本人在规定的入学报名时间内,将《重庆科技大学国际学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连同入学申请材料一并交寄国际教育学院,递交截止时间为当年招生截止日。
(二)在校生
学校每年4月初发布国际学生校长奖学金评审通知,公布奖学金发放等级和分配比例。申请者本人将《重庆科技大学国际学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递交至培养学院,截止时间为每年4月底。
第八条 申请材料提交后均不退还。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审及发放
第九条 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流程如下:
(一)新生奖学金评审流程
1.申请学校的自费国际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2.国际教育学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和复核;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申请者材料进行联合评审,确定奖学金拟获奖者名单;
4.国际教育学院将拟获奖者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计划财务处,国际教育学院通知奖学金获得者本人。
(二)其他类型奖学金评审流程
1.在校就读的自费国际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2.国际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包含学院分管外事工作领导、国际学生辅导员、2名以上授课教师等人员的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复核,依据当年《重庆科技大学国际学生校长奖学金评审通知》的要求和各专业奖学金发放分配名额进行初步评审;
3.初评结果提交国际教育学院后,国际教育学院协同学生处、国际学生培养学院、研究生院对申请者材料进行联合评审,确定奖学金拟获奖者名单;
4.国际教育学院将拟获奖者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5.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公示后的奖学金拟获得者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计划财务处;国际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奖学金获得者本人。
第十条 奖学金发放
(一)奖学金逐年发放。奖学金获得者须先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再领取奖学金。
(二)奖学金获得者学习期间出现退学或中止学业,将取消奖学金的资格;
(三)奖学金获得者学习期间出现违法违纪、弄虚作假等情况,将部分停发、停发或取消次年申请奖学金的资格1学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来校学习的港澳台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承担。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