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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11-01 22:41  

外事函〔2019〕35号

各学院:

为提升学校的国际化办学水平,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能参与国际竞争的高素质国际化人才,支持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公派留学项目出国(境)学习交流,根据《重庆科技学院本科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暂行办法》(重科院〔2015〕20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2019学年本科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及资助范围

(一)评审范围

符合《重庆科技学院本科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暂行办法》规定,在2018-2019学年参加学校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并学成返校的本科学生,可自愿申请;获得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不可重复申请本资助。

具体项目如下:

项目名称

类 型

台湾中央大学项目

学分项目

墨西哥维拉克鲁斯大学项目

学分项目

阿根廷国立利特瑞尔大学项目

学分项目

韩国国立庆北大学项目

学分项目

韩国岭南大学项目

学分项目

韩国国立昌原大学项目

学分项目

美国伯特利大学游学项目

短期培训

英国牛津大学寒假访学体验项目

短期培训

中波大学联盟暑期青年夏令营项目

短期培训

(二)资助额度

按《重庆科技学院本科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评审程序

(一)申请学生填写《重庆科技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原件(核实后返回)、复印件,向所在学院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8日17:00点;

(二)学院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材料原件返回学生,将签字盖章后的《重庆科技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和支撑材料复印件报送外事处;

(三)外事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后提交至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学生名单,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五)评审基于同一类别项目的学生个人综合得分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的计算依据为学生在国(境)外学习交流期间成绩绩点、科技文化创新成果、外语水平能力、实习报告、推荐信及获奖情况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者外语水平较高的学生。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科技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

外事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

(联系人:曾诗岚 联系电话:650222086)

附件【附件:重庆科技学院本科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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