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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2018年秋季赴台湾中央大学学习交流学生的通知
2018-03-16 10:13  

港澳台办函〔2018001

 

 

关于选拔2018年秋季赴台湾中央大学

学习交流学生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台湾中央大学的合作协议,我校将选拔5名学生赴台湾中央大学进行为期一学期的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换项目说明:

学习时间:20189月至20192月;

选拔范围:目前在校全日制本科大二学生,台湾中央大学相关专业如下:物理学、数学、化学、光电科学及工程、化学工程与材料工程、土木工程、企业管理、咨询管理、财务金融、经济学、电机工程、资讯工程、通讯工程

    额:5

费用说明:台湾中央大学减免我校交流学习学生学费,学生须缴纳重庆科技学院学费;旅行费及在台期间住宿费、生活费、保险费及其他个人消费由学生自行承担。

二、报名要求:

1.综合素质高;道德品质好,未受过纪律处分;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2.学习成绩优良,在我校期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2(含)以上。

三、修课和学分认可:

学生在台湾中央大学所修课程学分,可被重庆科技学院认可为相同或相近课程学分。

四、报名及选拔程序:

1. 即日起至327日:学院组织申报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不超过2名;

2. 327日下午1700:学院将推荐学生相关材料(见附件一和附件二)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不接受学生个人递交申请材料;

3.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牵头组织学工部、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对推荐人选的资料进行审核,组织审核无异议者参加面试,并向台湾中央大学推荐面试通过人选名单;

4.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向台湾中央大学提供推荐人选申请材料,由台湾中央大学确定录取与否;

5.台湾中央大学录取后,访问学习学生4月开始办理赴台手续;

6.预计出行时间为20199月;

7.其它说明:请各学院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择优选拔项目学生。在学生确定参加该项目之后,学院方可做出推荐。通过选拔的学生不得随意放弃资格,否则取消本人今后参加出国出境项目的资格。

 

联系部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地点:博学楼F105

联 系 人:曾诗岚                电话:65022514

 

特此通知。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8315

 

附件一:赴台湾中央大学学习交流候选学生汇总表

附件二:重庆科技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申请表

 

 

 

附件【附件一:赴台湾中央大学学习候选学生汇总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二:重庆科技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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